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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廣告 熱、熱、熱(Web Only)

     

經濟學人雜誌(Economist)日前引用Informa Telecoms & Media研究公司的數據,說明去年全球的廣告市場為四千五百億美元,手機廣告只佔了其中的八億七千萬美元,與網路廣告的二四○億美元相較之下,只是小巫見大巫。

不過,手機廣告的規模現在雖然還小,不少專家卻看好,它將會超越其他形式的媒體廣告,成為下一個熱門趨勢。

目前全球有在使用的手機共有二十五億支,約為個人電腦數量的二點五倍,再加上,有在使用的手機數量,成長的速度超過電腦,這個現象在比較貧窮的國家尤其明顯,因此廣告透過手機,會比透過網路所能接觸到的人口多。而且,大部份的使用者會隨身帶著手機,這一點是電腦以及其他廣告媒體都做不到的。

手機廣告之所以被看好的最大原因是,對於接收者而言,廣告內容比較具有重要性,換句話說,廣告的效果會比較好。透過傳統媒體所打的廣告,接觸到的人當中,大約會有一半不是公司的目標顧客,因此就算他們看到了廣告也沒有效果。

網路廣告解決了這個問題的一部份。現在,一半的網路廣告是依照點擊次數計費,只有網友主動點擊廣告觀看時,刊登廣告的公司才需要付錢,因此公司會白費的心力與金錢,理論上比傳統媒體少。

不過,手機廣告比網路廣告更能擊中目標。如果廣告主善用手機公司所提供的用戶資料,便能更準確地為接收者量身訂做廣告訊息。

例如,今年九月,Blyk電信公司就在英國推出了精確瞄準對象的手機廣告。Blyk以每個月可以免費獲得四十分鐘的通話時間,以及二百封簡訊為獎品,鼓勵用戶加入一個手機廣告活動。

想要獲得獎品的用戶,必須事先詳細填寫個人資料與生活形態,並且同意每天收到公司寄來的六則廣告簡訊。Blyk依照用戶的年齡、職業、喜好等,為廣告主篩選出最適合寄發廣告簡訊的人。

然而,現階段的手機廣告還存在著一些限制。首先,目前大部份的人使用的都還是舊式手機,因此大部份的手機廣告還停留在簡訊的形式,能玩的花樣不多。將來等到大部份的使用者進階到大螢幕、多媒體的手機時,廣告主可以寄送影像片段、網頁、音樂與遊戲下載,多元的形式可以增加廣告效果。甚至裝有衛星定位裝置的手機,廣告主可以掌握使用者目前身在何處,在使用者要經過某家店面前,可以即時傳廣告訊息給使用者,吸引他們上門。

其次,消費者已經習慣在電視者廣播上接觸到廣告,但是現在他們還把手機視為一個比較私密的工具,如果廣告不斷傳進手機,可能會激怒消費者,減弱廣告的效果。

文章來源:EMBA網站(2007年10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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